核酸晚做一天竟被停工一个月
台海网5月8日讯(海峡导报记者陈捷曾艺轩通讯员海法/文杨希/漫画)一次未按通知做核酸就不给排班,就要被停工一个月?为此,劳动者将公司告上法庭。近日,海沧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。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晚一天做核酸公司就不给排班
原来,此前熊先生与一家运输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担任公司拖车司机,实行不定时工作制,日常通过微信工作群通知排班。
2022年2月17日,该公司发布通知要求:“没有做核酸的,一律按旷工处理!”
巧的是,熊先生休假至2022年2月18日,仅当日未进行核酸检测,于2022年2月19日立即补做,而且其后持续有进行核酸检测,并且按照要求填报。但是,从2022年2月19日起,该公司便再未给熊先生排班,导致熊先生无法正常提供劳动,没有相应工作收入,且多次沟通无果。直到2022年3月23日,熊先生提出辞职,向法院起诉请求该公司支付工资、经济补偿金等。
仅因一次未做核酸,便长达一个月未安排工作。熊先生认为,疫情防控不应当是借口,公司应当赔偿其损失!
不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赔偿6万元
法院认为,在疫情防控的背景下,熊先生作为员工未按照公司要求在2022年2月12日至2022年2月18日期间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确有不当。但是,熊先生在2022年2月19日立即补做了核酸,且其后续都有进行核酸检测并填报。该公司不能证明不给熊先生排班有充分依据,其作为用人单位对熊先生可以通过绩效惩戒妥善处理,却不再给熊先生排班超过一个月时间,构成不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。
综上,法院认为,熊先生有权解除与该公司的劳动关系,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。故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要求被告运输有限公司支付熊先生经济补偿金6万余元。
该案历经二审,最终,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结果。
法官说,疫情防控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,用人单位应当自觉承担防控管理义务,但并不意味着能随意对疫情防控规定“层层加码”,甚至作为拒绝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机会的“挡箭牌”。
本案的行为违背了合理行使用工管理权的要求,其行为构成了“不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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